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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文

相互宝没了,人心也坏了吗?

一场大型的「农夫与蛇」正在上演。 前两天蚂蚁集团被罚,涉及到「相互宝」,作为小老百姓,咱也不懂,向前看,拥护就完事了。 可是一些脑回路奇特的盲流子网友,开始在社交媒体上鼓噪相互宝退钱??? 这帮网友可能出现了暂时性失忆的状况,那我就帮着抢救抢救吧。 当初你们加入相互宝,是不是觉得自己如果得大病了能拿到一笔互助金,给自己多条路?要是自己没生病,能帮到其他人,也算是做慈善了? 从大义上说,好的公民社会就是「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」,从小利上说,这也很合理,你在铁岭打的算盘,我在北京都听见了。 我查了一下数据,「相互宝」三年救助了超过20万人。按照那些盲流子网友的逻辑,难道要让相互宝去找这20万人把钱拿回来吗? 做个人吧! 相互宝的事情,让我想到最近的「私搭浮桥事件」。村里没路,有人为了让村民少走70公里的路,搭了座桥。为了回本,过桥的人自愿付费。结果,桥被定性为「非法搭桥」,搭桥的人被以「寻衅滋事罪」抓起来了。事件爆发后,骂的人有之,声援的人有之。 我们中国人最痛恨两种行为:落井下石与过河拆桥。 其实,那些呜嗷乱叫要退钱的人,恰恰是最需要「相互宝」的人,因为他们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。有钱人、中产阶级有的是办法买各种保险规避风险,他们不需要相互宝,但我们穷人需要。 那些说要退钱的人,你们当初为什么加入「相互宝」心里没点B数吗?不就是为了报团取暖吗?投入点「小钱」,通过1亿人的互助,来让自己在这多变的人生中有那么一份确凿的安全感。不愿被抛弃,不愿因病一夜返贫,弱小的个体也能有抵抗风险的能力。 有个网友说的特别好——当我看到那么多人得到了救助,我感觉自己的钱没白花。 人之所以为人,就是有这种将心比心的通感。 这件事,最令我感到沮丧的是,抗风险能力差的人恰恰不幸又拥有了短视的品格,他们是如此的市侩,如此的「精明」,如此的锱铢必较,他们背叛的不是「相互宝」,而是弱小的个体本就逼仄的爬出深渊的通道,却还不自知。 相互宝关停一年多了,我又在朋友圈看到各类人发布的求助信息,很高效吗? 有时候蠢或能力不足是无法避免的,但善与坏,我们可以选择。 原文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DZAFTFQVp3GkMKMrdX4JEg

疫情封控是违反宪法的

 中国人民这么多个月忍受着残酷的封控,以为这一切都是合法的,政府有权这么做,然而请大家仔细看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章第三十七条吧: 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 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。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 也就是说,除了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“逮捕”之外,没有其它理由可以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疫情也不是例外。所以疫情封控违反了中国宪法,属于“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”。我觉得《宪法》这么规定是有道理的,因为它防止了科学和数据造假,政府使用“保护民众”为借口滥用职权的可能性。 也许有人说,《防疫法》规定这么做的,所以不算“非法剥夺或者限制”,而是“合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”。那么请你看看《宪法》第一章第五条: 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。  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,必须予以追究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。 《防疫法》如果规定了可以这样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那么《防疫法》就是违宪,属于无效的法律,公民不需要遵守它。懂得法律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。希望中国人民(特别是法律界人士)都行动起来,维护宪法的尊严,停止这一切毫无道理的封控,拿回自己的人身自由。 另外,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核酸检测,疫苗接种,强制隔离阳性或密接人员,用健康码和场所码限制出入等,也都属于违反宪法的行为,应该立即停止。无论遇到如何严重的疫情,一切的防疫措施都应该基于自愿,才是符合宪法的。

第一次在谷歌上使用博客服务!

第一次在谷歌上使用博客服务,之前的谷歌账号弃用啦,这个账号的所有信息都是全新的,一切都是新的!新的开始! 在国外使用谷歌还是蛮容易的!不知道发些什么,暂时感觉谷歌的博客界面做的非常简洁!很喜欢~